12月9日,昆明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經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并經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昆明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居家養老:醫護費納入醫保和長護險
近年來,昆明市老齡化進程逐漸加快,老有所養已經成為人民群眾關心的重大民生問題。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全市60周歲以上人口為121.82萬人,占常住人口的14.4%,65周歲以上人口已達88.72萬人,占常住人口的10.49%。當前,昆明市養老服務取得初步成效,但還存在失能護理機構不足、醫養結合不深入、居家上門服務網絡薄弱等痛點堵點問題,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規整合各方面力量解決問題。
《條例》共十章五十七條,以完善養老服務體系、規范養老服務工作、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為目標,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在總結昆明立法經驗和充分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服務設施建設、統籌城鄉養老服務發展、強化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醫養康養融合水平、強化扶持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突出地方特色。
《條例》明確,支持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根據老年人的需求,上門提供生活起居、衛生護理、康復輔助、環境清潔、助餐、助浴、助行、助醫等生活照料服務。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居家和社區(村)養老服務組織在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家中設置家庭養老床位。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病床、安寧療護、居家養老等產生的醫療和護理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支付范圍。
養老機構: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從業
《條例》明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原則。構建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醫養康養結合發展的體系。加大政府資金投入保障的力度,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老齡化程度和養老服務需求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保障養老事業健康發展。
加強服務設施建設的力度。規范養老服務設施管理模式,統一監管職責。推動分區分級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強化建設用地保障水平,拓展設施利用范圍,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容量,加快打牢養老服務事業和產業發展基礎。加快已建成住宅(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適老化無障礙改造,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提高養老服務城鄉統籌水平。逐步增加養老公共服務內容,擴大服務對象。強化老年人生活照護,重視老年人康復護理和健康管理,增強老年人精神慰藉、安全服務,提高老年人養老質量和水平。
加大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等從事養老服務,拓寬人員渠道。強化養老從業人員培養培訓,提高服務技能和水平。加大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力度,提升養老服務持續發展能力。
提升醫養康養結合水平。促進醫養康養服務與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相結合,更加有效推動協同發展。整合醫療、護理、康復等資源,促進養老服務體系功能完善、配套全面,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的養老服務。
院校教育:鼓勵設置健康養老相關專業
鼓勵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設置健康養老、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等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在養老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設立教學實踐基地,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
支持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提高專業素質和工作技能。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工資待遇應當與其職業技能水平相適應。
為志愿者相關技能培訓提供便利,建立為老年人開展志愿服務激勵制度,志愿者可以將其志愿服務時間儲蓄兌換相應養老服務。
本文標題:云南:志愿者服務時間可儲兌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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