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現在國家相關部門已經盡力在維護人民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為的就是確保讓更多的人體會到包括養老、醫保在內的社會福利公平。但不可否認的是地區之間確實存在差異,例如北上廣這些地區的退休養老金能夠達到4000元以上,但某些二線城市或許只有1000元。
面對這樣的情況很多人認為可以實行自由退休政策,也就是說讓工齡已經滿15年的人自由地選擇在哪個地方退休,這樣不就解決了一部分不公平問題嗎?甚至還讓人們的選擇面更廣了。但這樣的政策可行嗎?我們接著往下看。
一、沒有考慮到因地制宜的保障政策其實退休地是否能夠自主選擇這個問題,就跟曾經人們提出的養老金金額是否能夠統一規定的問題一樣,都是違背了現行的政策。要知道影響退休地最大的因素就是戶籍地。如果出現了戶籍地不是本地,但在本地工作的情況,也有相應的規定。
那就是如果在當地繳納夠10年的社保,就可以在當地辦理退休。如果說員工曾經在多地繳納社保,且都滿了10年,那就選擇最后繳納社保的地區退休。當然如果沒有繳納夠10年社保,就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辦理。
這樣的方式顯然是有條不紊的,考慮到了絕大多數情況。但如果現在將政策改變為自由退休,會變成什么樣的情況?那就是養老金高的地方人們爭著搶著去,養老金低的地方沒有人愿意去。且不說這樣會給當地財政帶來多大的壓力,就是相關部門的手續辦理也是十分繁雜的。所以說這樣的政策不能實施。
二、會加重部分地區的財政負擔這一點其實就是我們剛才提到的一條,畢竟人們想要實行自由的退休政策,大部分人的目的就是選擇一個養老金高的地方退休。例如北京、上海、西藏這樣的地方,這很容易理解,但這樣一來其他養老金低的地區尤其是較為貧困的地區豈不是沒有人了。
對于貧困地區來說這雖然是降低了財政壓力,但一個地方沒有人經濟也難以發展。對于人們一擁而入的高養老金地區也會帶來不利影響,首先就是財政壓力的加大。曾經或許只需要發放1000萬元的,現在卻要發放5000萬元,即便是再發達的地區也會感到壓力。
除此之外還會影響到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畢竟前去的已經是退休的老年人。他們對于當地的經濟貢獻肯定是不如正在工作的年輕人,但當地的財政部門還要花費資金養育這些老年人。同時年輕人的生存空間被擠占,經濟效益也會降低。
三、這樣才會引來不公平問題很多人認為實行這樣自由的退休政策能夠很大程度地緩解養老保險的不公問題,但殊不知這樣才會加重養老保險的不公。雖然說有些地方的養老金發放得較多,但其實都是根據當地的檔次等級發放的,畢竟當地的工資高些,養老金自然也就會高些。
我們知道養老金的多少養老金的多少和很多因素有關。第一個就是補充養老機制中的職業年金或者是企業年金制度。僅僅是這一點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繳費金額就大不相同了。除此之外還有繳費基數,一般來說,繳費基數就是按照上年度的60%到300%計算。所以說地區不同,繳費基數也不同。
除了以上兩點之外,還有就是繳費年限,這也就意味著年限越長兩個地區繳費的金額差異就越大。如果實行了這樣的政策也就意味著在別的地區繳納較低養老保險的人也可以享受這樣的待遇。這對于在發達地區繳納了高額養老保險的當地員工是不公平的。畢竟每月100繳納了15年和每月1000繳納了15年是有本質區別的。
發達地區對于我國經濟已經做出了不少貢獻,沒有理由在退休制度上依舊讓發達地區承擔。所以說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自由選擇退休地區這樣的政策都是不能實施的。
四、小結其實現如今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越來越完善,地區之間的差異雖然很大,但換個角度來向發達地區的職工付出得也更多。因此我們沒有必要認為這樣的制度不公平,只要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也能享受不少的福利待遇。
那么您對于這樣的制度有怎樣的看法呢?歡迎留言分享。
本文標題:退休政策調整,工齡滿15年就可以自由選擇在哪里退休,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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