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養老服務設施配套
原文:住宅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應當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解讀:養老服務設施是養老服務發展的基礎。鑒于我省十四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已經明確已建成住宅區基本補齊養老服務設施的時間要求,《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期限配置養老服務設施。《條例》不僅明確住宅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應按四同步原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時規定,已建成住宅區沒有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期限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
支持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原文: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根據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生活起居、衛生護理、康復輔助、環境清潔、助餐、助浴、助行、助醫等上門服務。
解讀:當前老年人多數選擇居家養老,為積極破解老年人居家養老難題,我省支持家庭發揮養老功能。《條例》不僅對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提供上門服務提出明確要求,同時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向家庭延伸,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為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居家醫療服務。鼓勵、支持養老機構中的護理人員為農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門護理服務,對其家庭成員進行護理指導。
基層人民政府實施定期探訪
原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高齡、空巢、獨居、失能、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實施定期探訪,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護等關愛服務。
解讀:2021年我省60歲及以上人口為1146萬人,占常住人口18.75%,預計到2030年將達到1870萬人。人口老齡化速度持續加快,高齡、失能、獨居、留守等老年群體不斷增多。建立對這個群體的定期探訪關愛機制,是強化社會專業化服務和養老服務的重要方面。《條例》明確鄉鎮(街道)應當對高齡、空巢等老年人實施定期探訪和關愛,同時還規定探訪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志愿服務等方式進行。
完善社區養老服務網絡
原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
解讀:為滿足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多元化需求,加快構建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我省于2018年啟動了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行動。三級中心即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養老服務站,各自有不同的職能定位。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主要承擔行業監管、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培育等職能,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主要承擔轄區養老服務資源整合鏈接等職能,社區(村)養老服務站直接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就餐、康復等服務。通過引進專業養老機構、企業運營三級中心,實現養老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匹配。《條例》不僅對相關內容進行規定,還明確支持專業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家政服務企業等開展社區養老服務等。
實施老年助餐服務
原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托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養老服務站、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等,通過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運營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
解讀:為有效解決空巢、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做飯不安全、吃飯不方便、做一次吃幾頓不健康的問題,經過深入調研,我省組織實施老年助餐服務暖民心行動。截至9月底,建成城鄉社區老年食堂(助餐點)6228個,服務老年人超450萬人次,建成村級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854個。《條例》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運營主體、餐飲質量等方面對老年助餐行動方案予以細化落實。
支持互助養老模式發展
原文:鼓勵、支持發展鄰里互助、親友相助、志愿服務等互助養老服務模式,提倡低齡健康老年人幫助高齡、空巢、獨居、失能、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解讀: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農村養老供需不匹配是制約農村養老發展的關鍵所在。一些地方探索低齡老人照護高齡、空巢等老年人的互助養老模式,日益成為養老服務的重要途徑。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明確支持互助式養老模式發展。《條例》明確支持互助養老服務模式發展,同時鼓勵探索建立互助性養老服務時間儲蓄、兌換等激勵回饋機制。
建立老年人入院評估制度
原文: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解讀: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是為了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的需求,為老年人能力評估提供統一、規范和可操作的評估工具,科學劃分老年人能力等級,作為政府制定養老政策,以及為老年人提供適宜養老服務的依據。對老年人進行生理、精神生活狀況等綜合評估,有助于實現養老機構對老年人的精準照護。《條例》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對老年人進行服務安全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劃分風險等級,建立服務安全風險防范機制。
支持醫養結合發展
原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入駐養老機構,方便老年人獲取醫療服務。
解讀:人口老齡化及其所伴隨的健康問題對現行養老和醫療體系帶來嚴峻的挑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時,應當統籌考慮養老服務設施與醫療衛生設施的布局,將兩者同址或者鄰近設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入駐養老機構,方便老年人獲取醫療服務。推動建立相關機構養老床位和醫療床位規范轉換機制。同時,《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利用本地資源引進康養產業市場主體,開發健康養老、旅游養老、生態療養、中醫保健等地方特色品牌康養項目。
支持醫護人員到養老機構開展健康服務
原文:養老機構有醫療資質的醫護從業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醫療機構同類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解讀:醫養結合是做好老年人照護工作的重要環節。給老年人配備有全科經驗的醫護團隊,能夠做好慢性病管理、疾病預防、疾病康復、養生保健等服務,為老年人的健康筑起保護墻。但目前在養老機構工作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科研教育等方面并不能與在公立醫療機構工作的醫護人員享有同等待遇。為了解決影響醫養結合機構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的突出問題,《條例》不僅明確支持執業醫師、護士到養老機構內設置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機構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和其他專業人員到養老機構開展健康服務,還對在養老機構有醫療資質的醫護從業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能培訓等方面予以保障。
支持智慧養老服務
原文:鼓勵縣(市、區)依托省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立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對接餐飲、家政、健康等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解讀:隨著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智能產品及服務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養老服務。《條例》明確要在全省推行智慧養老服務。省民政部門將組織建設省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鼓勵縣(市、區)依托省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立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對接餐飲、家政、健康等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建立遠程居家照護服務系統,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醫、助急等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行智能化升級改造,配置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監護、家用電器監控、樓寓對講和應急響應等智能設施。
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原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引進、激勵評價機制。
解讀:目前,我省養老服務業從業人員不足2.8萬人,人才總量和質量與龐大的養老服務需求不匹配。《條例》因此明確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引進、激勵評價機制。支持將養老護理員等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納入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支持職業院校等建設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在養老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設立教學實習基地。同時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等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的,給予入職補貼;對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等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按照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
支持給予職工護理假
原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年滿六十周歲的父母或者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護理假。
解讀:對上班族而言,常常面臨一邊是工作,一邊是父母的矛盾。為緩解子女尤其是獨生子女扶養老人的壓力,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多地立法提出子女護理假。我省在《條例》中也予以明確支持,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年滿六十周歲的父母或者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護理假。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護理假累計二十日;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護理假累計七日。職工在護理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
原文:養老機構預收的服務費按照規定繳入存管專用賬戶。
解讀:近年來,部分養老機構采取會員卡、預付費等方式收取大額費用,帶來非法集資風險,危害老年人財產和生命安全。我省各地已采取相關措施加強對養老機構收費等監管。《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的規范管理,依法查處涉嫌借養老服務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虛假宣傳、詐騙等違法行為。養老機構預收的服務費按照規定繳入存管專用賬戶。
得失談
凝聚合力,推動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老有所養已經成為群眾關心的重大民生問題。近年來,我省積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構建起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有力有效提升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
但由于底子薄、欠賬多,我省養老服務事業還面臨不少問題和挑戰。如養老服務保障水平較低,養老服務工作體制機制不健全、運轉不暢等,亟需在規劃建設、資金保障、人才支撐等方面凝聚合力,推動養老服務更高質量發展。
加強規劃引領。養老服務具有社會公益性質,是國家和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產品。養老服務規劃必須與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醫療衛生、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專項規劃相互銜接,做到資源共享、無縫對接。要注重項目實施,對納入規劃的項目,按時間節點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確保規劃一批、立項一批、實施一批,滾動推進。要加強項目指導,樹立讓床位跟著老人走的理念,科學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規模以及適老化設施,推動養老服務項目健康有序發展。
加大資金保障力度。長期以來,由于財政實力弱、債務負擔重,我省養老服務事業投入較少,現有養老服務供給與全省老年人口多、養老需求多元化的現實相比不匹配。要通過財政支持、銀行融資、專項債券、社會投入等多種方式,努力破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一方面在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上級補助資金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提高養老服務在民生支出中的占比;另一方面,加大政府專項融資力度,加強與各金融機構合作,積極爭取金融信貸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同時,還要統籌指導涉老項目組織實施,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在服務老人上。
健全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目前我省養老服務專業人才與老年服務需求相比,有較大缺口。要進一步優化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穩步擴大養老護理等相關專業招生規模,通過深化產教融合,支持院校和優質養老機構共建實訓基地,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增加專業人才供給。針對養老服務人員工作強度大、待遇低、流失率較高的現狀,既要探索養老機構醫護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同等待遇制度,完善相關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等制度銜接,也要持續完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薪資待遇保障政策,不斷提升從業者的職業認同和社會認同,讓養老服務成為更有尊嚴、更有獲得感的職業。
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必須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家庭盡責的原則,共同推動構建高質量的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
本文標題:安徽省養老服務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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