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優化孤寡老人服務,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是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明確要求。進一步提高養老服務效率、優化服務供給結構,有效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亟待解決的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養老服務發展迅速,在頂層設計、基礎建設、服務成效與功能發揮等方面成績顯著,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居家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機構充分發展、醫養有機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養老服務制度框架持續完善,養老服務供給質量不斷提升。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32萬個,占全國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總數的88.9%。
養老服務的多樣化形式,對于解決老年群眾最直接、最關心的問題有助益,能讓老年群眾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增加他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比如,作為農村互助養老的主要形式之一,互助幸福院兼具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的性質,成為近年來應對農村養老問題的有益舉措。互助幸福院在設計時,充分考慮采光、取暖等功能,合理設置儲藏室、衛生間、醫療室、活動室等生活設施,讓入院老人既滿足生活需求,又能實現老有所樂。同時,建設互助幸福院可以實現部分農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離家不離村的養老服務模式,改善這些老人的生活條件,有效緩解農村養老難題。
不過,當前我國的養老服務還存在服務覆蓋面不大、服務功能較單一、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等短板弱項。對此,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做到及時、科學、綜合應對。從財政的角度來說,要進一步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積極提升財政政策效能,發揮好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主體地位。進一步整合涉農惠農資金,打造村級老年友好型綜合服務機構。要發揮好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合力,增加農村老人資產性收益,拓展多元籌資渠道。
從金融的角度而言,應進一步豐富養老儲蓄產品,優化產品和期限結構。可采取一些臨時流動性管理措施,如遇到儲戶大病等情況時,提供部分提前支取以及存單質押等服務,以更好地滿足廣大儲戶多元化需求。對于財政、稅務等部門來講,應在財政稅收、產品準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金融機構應著眼于養老市場長遠發展,抓住存款、基金、信托、保險等業務,挖掘新產品和新產業,構建更為完善的養老金融體系。(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學迎)
本文標題:促進養老服務形式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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