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鎮江市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鎮政規發【2015】8號)、《關于貫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有關政策的通知》(鎮人社發【2019】117號)的精神,對廣大群眾比較關心的一些參保政策問題,作出釋義解答。
1.參保范圍和對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市市區(指京口區、潤州區、高新區、鎮江新區,丹徒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港澳臺同胞(需辦理居住證),都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參保繳費手續如何辦理?
答:符合參加條件且自愿參保的城鄉居民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港澳臺同胞居住證到戶籍所在社區(村)人力資源保障服務站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為其建立個人參保檔案匯總后,上報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審核確認。選檔繳費在稅務部門,按自然年度繳納,每年繳費一次。
3.2021年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2021年繳費檔次標準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7個檔次。重度殘疾人員、城鄉低保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點優撫對象以及其他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低收入人員,由市、區級財政為其代繳全部100元的養老保險費。
4.政府有沒有補貼?
答:對于100元檔次繳費的參保人,享受30元的政府繳費補貼:對于選擇300元、600元、1000元繳費檔次的,按照參保人所選檔次的10%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對于選擇20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享受200元政府繳費補貼。
5.個人賬戶利息如何計算?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行到賬計息,參照本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不得提前支取,中斷繳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不間斷計息。
6.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標準為領取待遇時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2021年,我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5元。
7.哪些人員可以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
答: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并已辦理參保登記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8.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否可以補繳,繳費年限有何規定?
答:可以補繳,距領取年限不足15年的,可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年限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按年補繳,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9.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能否轉移?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參保人員繳費期間戶籍在市區范圍遷移的,可以在新戶籍所在地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到達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在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的,由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未在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的,由參保繳費地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
10.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是否會相應地做出調整?
答:根據國家和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物價變動情況,對城鎮居民的基礎養老金適時調整最低標準。
鎮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
本文標題:2021年鎮江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本文出處:http://www.818894.cn/news/news-zhengce/14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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