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上班工作參加社保繳納社保費用,生病治療可以報銷,年老退休時可以領養老金,但是領取養老金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社保繳費在退休時,必須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如果快接近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年限還不夠最低年限怎么辦?讓我們用真實事件,來告訴勞動者,應該如何來處理這樣的問題吧。主張單位補繳社保,選擇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還是信訪處理?
★事件概況★
李某某是駕駛員已經58歲了,早年在當地縣城的國有企業上班,企業效益不好倒閉了,自謀出路找工作,最初幾家單位都沒有給他交社保,只是現在這家單位,為他買了社保,才交了12年。未繳社保,法院判單位賠償近80萬,還要給員工母親每月發工資3600
他說前一陣子聽同事說社保繳費最低年限,要調整為25年,這樣一算他的繳費年限,都沒有達到一半,他再過2年就達到60歲,辦退休最低繳費年限不夠怎么辦?社保繳費年限調整是不是真的?社保單位按最低基數未按實際工資繳費怎么辦?這里告訴你解決辦法
★通過案件學習我們需要的法律知識★
第一、社保最低繳費年限是不是要從15年調整為25年?
社保繳費最低達到15年,這是對于達到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的一個條件,國家從長遠規劃來看,社保繳費年限要延長,讓人們多繳費、長繳費,以增加養老基金的收入,避免入不敷出,這只是相關部門有可能在將來出臺的延遲退休配套措施。勞動仲裁時要請律師嗎?律師費是多少?我們怎樣選擇合適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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