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16日上午,據不完全統計,包括陜西、北京、上海、山西、天津等20省已經公布了本地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不少退休人員補發的1~6月的養老金和7月份提標后的養老金已經到賬。但不是所有退休人員今年都有機會參加養老金上調的福利,屬于以下這5類人,將無緣參加,其中有的人甚至連本身按月發放的養老金都領不到,希望你不在其中:
第一,2021年12月及之后辦理退休手續的人今年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通知》中要求,對2021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進行調整,而2021年12月及之后時間辦理手續的人,今年將無法參加調整。今年才退休,不能調整養老金很多人可以理解,但為什么去年12月辦理的人也不行呢?因為辦理退休手續是提前要申請,多數是提前一個月,12月當月去辦理手續的人,其實他們退休時間大概率是在2022年1月,要領取養老金,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才可以,本身就和2021年退休的人是不一樣的。仍然和2022年辦理退休手續的人一樣,要等到明年養老金19連漲時才能參加上調。
第二,失蹤超過6個月的人退休人員失蹤后,前6個月養老金會正常按月發放,但從第7個月起,退休人員本人還未找到的,將從第七個月起暫停發放養老金,用人單位或親屬應當于30日內向發放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動申報。如果家屬或用人單位繼續冒領,首先是在60日內要退還已經領取的養老金待遇,不退還將由社保行政機構處罰,被查出有騙保行為的,除了退還養老金,還要承擔2~5倍的罰款,這是《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同時還將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進行聯合懲戒,屬于打算考公、考編以及進入大企業工作的人,這部分機構和企業會更重視聘用人員的各項情況,一旦被查出,可能將被拒絕聘用。
第三,2021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人去世后,次月養老金會被停止發放,但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今年去世的人還能補發一筆錢,假設本人是6月份去世的,7月份將被停發養老金,但是1~6月的養老金都是正常由本人領取的,前面提到了,今年養老金調整的時間范圍是從2022年1月開始,那么前6個月還應當給這部分退休人員補發提標后的養老金,即使他去世了,但本身還是他應當享受的福利,在停發養老金之前,還應該把這筆錢補發給家屬。第二種是去年去世的人,已經不在今年調整養老金的劃分范圍,養老金停發后,不會再補發,本身也不符合參加今年調整的資格。
第四,部分服刑期間的人服刑期間,養老金將被暫停發放,也不會參加調整,等到服刑期滿后,養老金發放將恢復,但發放標準仍然按照服刑前的標準,并參加以后的養老金調整。說明今年服刑期滿了,當年的養老金調整不能參加,明年養老金再調整時,才能參與。但這里有2類人比較特殊,一種是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和監外執行的,他們雖然不能參加當年的養老金調整,可是能夠在服刑期內也正常領取養老金;另一種是羈押后未定罪的,在被判無罪后,羈押或通緝期間的養老金可以補發給他們。
第五,領取居民養老金待遇的人目前調整的待遇是基本養老金,指的是職工養老金待遇,能領取的人是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者,因為他們參加的是職工養老保險。對居民養老金調整時,只是對基礎養老金部分進行上調,與現在說的這一類養老金是兩種情況。不過,好消息是,今年《分工的意見》中,相比往年,除了提及基本養老金上調的要求外,還特別單獨提及了居民養老金上調的要求,比如北京市近期在公布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后,很快又公布了本地的居民養老金人均每月提高40元的措施,7月15號已開始發放,相信其他省份也會開始陸續發布有關居民養老金調整的方案。
本文標題:今年上調基本養老金后,5類人無緣參加,其中3類人沒錢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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