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改備案,舉辦養老機構有望少跑腿
時間:2022-10-01 14:21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從11月1日起,全國近20萬家養老服務機構將按照修訂后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展服務活動。民政部今天上午舉行發布會,介紹《辦法》的相關情況。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進行了修訂,取消了關于設立養老機構需要許可的規定,規定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登記。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養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司長俞建良介紹說,按照現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辦法設備案辦理專章,用六個條文細化了備案制度的相關內容,規定了備案機關、備案時間、備案提交材料、備案辦理流程、變更備案、備案有關信息公開及共享的內容,體現了放權和監管并重的原則。
辦法規定的備案不是審批式或變相審批式備案,而是告知和承諾式備案。通過備案的形式,養老機構舉辦者向主管部門告知舉辦養老機構、并承諾具備養老機構服務能力和信用保障,主管部門將其基本信息和承諾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跟進行政監管。
《辦法》在修訂過程中,很重要的指導思想之一就是增加辦理備案的便利程度、減輕舉辦者負擔。隨著電子政務建設的不斷發展,通過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備案材料將越來越簡化,程序將越來越簡便,讓舉辦者少跑腿。但是在提供便利的同時,養老機構對基本安全和服務質量的承諾不能少,這是辦理備案中,養老機構舉辦者應當承擔的義務。
據介紹,備案辦理專章包括的內容主要有:細化了養老機構設立登記的內容。備案的前提是養老機構依法辦理登記,《辦法》明確了不同類型的養老機構要到不同的部門登記,辦理營利性養老機構,要到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辦理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要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登記。
規定了如何開展備案。修改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出臺后,民政部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的通知》,明確民政部門要依法做好養老機構的登記和備案管理工作。目前,各基層民政部門已經在開展養老機構備案,這項工作沒有斷檔。此次《辦法》的修訂,對備案的具體操作規程作出了進一步的細化和規范。
《辦法》同時規定了舉辦養老機構的備案材料、備案流程,以及備案事項變更的有關內容。對這些內容,《辦法》進行了清單式描述。
俞建良還介紹說,對于養老機構的日常監管包括登記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民政部門作為養老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新修訂的《辦法》對加強民政部門事中事后監管作了詳細規定。
強化監管手段?!掇k法》明確民政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根據需要以及養老機構違法違規的情形,采取約談了解情況、進入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資料、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
保持監管強度?!掇k法》要求民政部門對備案機構自備案之日,未備案機構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的現場檢查不少于一次。日常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實施監督檢查,同時把檢查的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通過上述的方式保持監管的強度。
創新監管方式。協同監管,民政部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負有牽頭協調職能,發現養老機構存在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通報、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配合做好相關查處工作,形成監管合力;信用監管,通過建立信用記錄制度,并與抽查頻次、處罰力度相掛鉤,強化信用監管;科技監管,要充分利用信息等技術手段,實現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社會監管,要通過聽取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意見,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等方式,發揮社會監督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