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獨、獨居、孤寡老人的監護問題隨著老齡化程度加速正越來越明顯。11月24日,廣州市荔灣區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下稱服務中心)24日在廣州揭牌。該中心旨在依據上述特殊人群的授權,照管其日常生活、協助選擇和決定養老、護理與家政等服務人員,協助進行醫療決定和監管財產等,是廣東省首家、全國首批專業從事社會監護及相關領域服務的社會組織。
這使得廣州老年人的養老有了一個全新的方式,通過意定監護委托專業機構料理老年生活,并享有制度保障。
廣州市荔灣區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11月24日揭牌。
我不要疼痛,希望醫生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有關指引給我足夠的藥物解除或減輕我的痛苦我希望在被治療和護理時個人隱私得到保護......廣州市民莫女士近期經歷了家庭變故,讓40歲的她開始重視自己的養老問題。
24日,她到服務中心了解監護服務的詳情。她表示,我是獨生子女,身邊沒有太多兄弟姐妹或者親戚朋友能照顧我,而且我只有一個小孩。如今小孩還很小,家庭成員比較單薄,因此我需要這種機構服務自己的晚年和身后事。
莫女士的需求代表了失獨、獨居、孤寡老人這一特殊群體的迫切需求。根據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數據,廣州市60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達到11.4%;在經過照顧需求評估的老年人中,失能率高達93%,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占失能老人的37%。
我們發現很多老人家對于逝世前的人生照顧、醫療照顧和財產管理等方面存在比較明確和迫切的需求,希望能夠找到自己信任的親人或者朋友擔任他人生的監護人。服務中心理事長蔡盛介紹,但在現實生活中,老人監護所托非人所導致人身財產安全問題、發生家庭矛盾的情況屢見不鮮。周全的監護制度建立迫在眉睫。
對于很多人來說,‘意定監護’是個新名詞,但它其實并非新生事物。據蔡盛介紹,區別于法定監護,意定監護是意思自治的監護,適用順序上優先于法定監護,是指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自主選擇信任的個人或組織作為監護人,在未來失能失智或者部分失能失智的情況下,將自己的余生托付給指定的監護人。具體而言,被監護人可以和指定的監護人協商,針對監護事項、權限范圍、財產處理、權益維護等多方面進行約定,體現被監護人的意愿,充分尊重被監護人的自我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平時我們會對被監護人進行日常探視,例如,我們與老人家或者委托人確立委托關系后,會定期去照顧他的日常生活,并形成記錄表,反饋給我們的監督機構。蔡盛稱,還有會出現一些極端情況,例如老人家需要簽字做手術時,親人不在身邊,基于老人家的授權,會有專業的醫療組織幫他簽字做醫療決定。此外,中心還會通過社會監護中心聯合公證處和信托公司對老人家的財產進行三方管理,提高對老人財產管理和財產安全以及包括人身安全的一個保障機制。
我們在做監護協議的時候,會就協議內容與被監護人進行反復確認,包括改變法定監護人的優先順序,例如被監護人找了一個醫療方面的專家,對被監護人只進行醫療方面的決定,或者找了一個金融人士,只進行金融方面的理財,剩下的才交給委托人的子女或者父母等法定監護人,這些都是有可能發生的。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丁雅清律師稱。
廣東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周喆琳公證員表示,公證處會對被監護人的精神狀態和日后要被選擇的監護人,尤其是非直系親屬的情況進行評估,包括監護人的資質等,同時會明確監護退出機制的約定,讓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作出選擇,如果屬于民非機構,需要有民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進行監管。
本文標題:廣州探索意定監護養老新模式,保障老年人自主選擇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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