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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胡穎君
5月10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于規范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對商業養老金融的業務規則提出13項規范性要求。
《通知》指出,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發展商業養老儲蓄、商業養老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養老金融業務,向客戶提供養老財務規劃、資金管理、風險保障等服務,逐步形成多元主體參與、多類產品供給、滿足多樣化需求的發展格局。
明確頂層框架是將第三支柱的產品制和賬戶制結合于一起,形成多元化的產品供給。這樣的設計也更加靈活機動。資深金融監管專家周毅欽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
《通知》還強調,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體現養老屬性,產品期限符合客戶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點,并對資金領取設置相應的約束性要求。而在產品期限安排方面,通知指出,應在產品合同中與客戶對特殊情形下的流動性安排作出明確約定,但不得以期限結構化設計等方式變相縮短業務存續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銀保監會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指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戶年齡、退休計劃、財務狀況、風險偏好等信息,合理評估客戶養老需求、風險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銷售適當的養老金融產品。
這是比較重大的變化。這方面終身制的商業養老保險做得比較到位,而養老理財產品和未來的養老儲蓄產品都必須在客戶購買前增加一個全新的針對養老金融產品的投資者適當性程序。在原有的適當性管理要求基礎上,還需增加了解客戶退休計劃,評估其養老需求,較之前更加嚴格和規范。周毅欽表示。
針對信息披露以及合規宣傳方面,《通知》還表示,銀行保險機構經營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當按照監管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及時、準確、全面披露期限、費用、風險、權益等關鍵信息。商業養老金融產品宣傳材料和銷售文件應當簡明易懂,不得包含與事實不符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商業養老理財產品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商業養老資金投資管理,采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有效管控商業養老資金投資風險。鼓勵積極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的領域,為資本市場和科技創新提供支持。
對于客戶對養老金的領取方式,《通知》規定,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向客戶提供長期直至終身的養老金領取服務,探索將商業養老金融產品與養老、健康、長期照護等服務相銜接,豐富養老金領取形式。
對于稅收政策,《通知》明確,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可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范圍,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投資者教育方面,銀保監會表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持續開展客戶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對商業養老金融產品的認知度和接受度,逐步培育成熟的養老金融理念和長期投資理念,引導客戶合理規劃、持續投入、長期持有、長期領取,切實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此外,《通知》還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可在產品名稱和營銷宣傳中使用養老字樣。其他金融產品不得在名稱和營銷宣傳中使用養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樣。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依法合規、穩妥有序、保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對名稱中帶有養老但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金融產品進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監管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本文標題:銀保監會:養老理財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不得變相縮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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