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都聽說或者見過強制執行,尤其是執行法官查封老賴們的資產,幫助申請執行人拿回本該取得的權益時,確實大快人心。但實際上強制執行大多非常復雜,就比如最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就遇到了一起騰房案。本來這起案件的案情非常簡單,就是租賃雙方解除了租房合同,被執行人一方一直沒有騰退房屋,但是這個被執行人的身份特殊,所以導致案件的執行變得復雜起來。
原來被執行的這家養老院,租下了一棟地上五層地下一層的建筑,其他的公司員工還好說,難的是這個養老院里住著的上百位老人。這里面涉及可不僅僅是商業契約,還有著社會民政服務、養老助殘的功能,所以對于這起案件,執行法官也希望既能順利騰房,也能能夠最大程度的不打擾到這些老人。
一開始法官也是積極的約談涉事雙方,希望雙方能夠和解,希望這家養老機構能夠找到新的地址,帶著這些老人繼續進行經營。一開始被執行人也是滿口答應,說撐到年底他們找到新地址就搬離。法官也是給了他們充足的時間,但可惜的是,很多被執行人都是嘴上的君子、行動上的老賴!
這位被執行人也是如此,嘴上答應的好,但是一直拖了10個月,也依舊沒有搬走的意思,更沒有尋找新的地址,正是基于這點,所以最終法院準備對這家機構進行強制執行。而強制執行這家養老院,當然不能跟其他的普通強執一樣,法院也是做了大量工作,協助申請人找到了一家有資質的第三方養老機構。
找到這家機構其實就是為了全盤接收這所被執行養老院的所有老人,也包括養老院所在的這棟樓,這樣既解決了申請人的痛點,也能讓這些老人不被打擾到,唯一的變化就是把之前這個老賴機構給清走了。但即便如此,在實際執行中還有著很多節外生枝的細節,給執行法官出了難題。
占著人家地方不走的這家養老機構的負責人,在面對強制執行時,心里估計也憋著火,所以對強執也很抗拒。為了給強執增加難度,他突然提出要帶走養老機構的所有用品,包括空調、床鋪、柜子、沙發等等,甚至連墻壁上的燈他也要帶走。這在咱們看來可能是跟法官耍渾、鬧脾氣,但在法律中確實也有站得住腳的地方。
畢竟這些物品也確實是這家養老機構的財產,要拿走也是無可厚非,但現在他們不會繼續經營養老機構,這些東西帶走后不但沒有任何收益,反倒從拆除到存儲上都要花大價錢,可謂是兩敗俱傷的局面。想讓新入住的這家養老機構再進行裝修、采購用品,也不是一日之功,所以還是需要法官從中調停。
當然法官的態度很強硬,這些東西不能搬走,這次強執之所以做了這么多工作,為的就是不影響到老人,這被執行人在關鍵時刻非要較勁,法律上有一定的道理,但情理上卻說不過去。最終法官也是采取了一個折中的法子,還是對這些用品進行了估價,然后讓新入住的養老機構又花了一筆錢進行了全盤接收。
至此這次強制執行才圓滿結束,這里我們也能看出,之所以一些被執行人讓大家叫做老賴也不是沒有原因的。對于這樣的人,可能只有法律能懲治他們,想用道德約束他們是很難的。也希望大家在做人做事做買賣時也要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這樣才能長遠,不然不管您做的是哪行哪業,也只有卷鋪蓋走人的份兒!
本文標題:北京這家養老院成強執對象!租約超期拒搬家,還跟法官耍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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